如何保障国企“走出去”合规合法? 四招提升监督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22-12-19 04:59:45
国企实施“走出去”战略既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要,也是壮大自身规模和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明确:我国发展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国企作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排头兵,要主动克服“走出去”工作空间距离远、合作地域广、业务交织多、人员监督难的问题,坚持把人作为重点监督对象,突出关注“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主要问题,加强“走出去”工作的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合作监督和数据监督等工作,确保人人受监督、事事有监督、处处被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有力维护国企形象,保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企实施“走出去”战略既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要,也是壮大自身规模和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走出去”的速度,拓宽“走出去”的广度,努力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经济合作的主要阵地、战略互信的重要支撑。

   然而,由于国企“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方式是与境外企业合作,普遍存在“走出去”的人员异地工作思想监督难、异域工作组织监督难、国际合作纪律监督难、跨国工作行为监督难等“四难”问题,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广泛深入地做好监督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01 强化自我监督的自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国企党委要把抓好“走出去”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头等大事,以党纪国法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党性修养教育等为重点教育内容,促进“走出去”人员强化自我监督的自觉,打牢自我监督的思想根基。

   一是把主体责任贯穿始终。国企党委要主动扛起“走出去”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把“走出去”人员自我监督的压力传递到每一层组织、每一个人,通过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和灵活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促使“走出去”人员强化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监督的自觉,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是把党纪国法贯穿始终。国企党委要加强“走出去”人员的党纪国法教育,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部署,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规章制度的基础约束,引导党员干部无论面对什么环境,都把党纪国法放在首位,虽然身处异国他乡的复杂环境,也要以党纪国法为准绳,时时处处牢记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碰党纪国法的底线,始终做到诱惑面前不敢腐,强化自我监督的理论基础。

   三是把形势任务教育贯彻始终。国企党委要加强“走出去”人员的形势任务教育,突出长期从严的主基调,讲清国际国内的反腐形势,引导党员干部无论面对什么情况,都要时刻认清形势,虽然是做的是国际合作工作,也不要心存侥幸,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始终做到利益面前不能腐,强化自我监督的行动自觉。

   四是把党性教育贯穿始终。加强党性修养,引导党员干部始终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论身处何地,都要做到风筝高飞一线牵,以党性原则作为唯一标准开展工作,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希望和家人的期盼,虽然远离祖国和人民,也要坚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做到金钱面前思想不想腐,以党性修养强化自我监督的思想根基。

 

   02 发挥组织监督的威力

   组织监督是一种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国企要把落实“走出去”人员的组织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以临时党组织监督、推动各方监督、推进“一岗双责”等主要监督方式,发挥组织监督的强大威力,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强化组织监督的效果。

   一是落实组织监督责任。国企要针对“走出去”的不同对象、不同区域等实际情况,做到组织监督紧密跟随业务布局,履行党组织监督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上下贯通,对于短期执行专项工作任务、正式党员3人以上团队,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成立临时党组织,建立坚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认真履行临时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职责,督促党员认真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行为规范履行到位情况。

   二是建立大监督格局。国企要发挥“走出去”各方监督作用,建立全时空全覆盖的大监督格局,组织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促进各方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推行管理权力运行法规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综合运用监督力量,消除权力监督真空地带,压缩行使权力任性空间,全方位、多渠道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三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国企要认真落实“走出去”党员的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党员的教育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等,细化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等,加大对党员干部的问责力度,防范监督责任传导层层衰减的现象,杜绝监督缺位的问题,推动监督责任落实,确保监督责任有策划、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始终做到落实监督责任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空白。

   四是发挥组织震慑作用。国企要及时发现“走出去”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要及时问责、大胆问责,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对于执行规章制度变形走样、消极对待、变通执行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教育,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于带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严肃通报曝光,震慑一方、警醒他人,并建立系统性工作预案,防止“小管涌”发展成为“大塌方”。

 

   03 提升协同监督的效率

   发挥协同机构监督作用是最有效的过程监督,国企要善于借助“走出去”合作机构的力量,把协同监督作为重要途径抓好落实,以规范双方合作行为、明确协同监督内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等为重点,及时开展监督工作,提升协同监督效率。

   一是把握协同特点。国企要根据“走出去”的工作性质,总结协同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把握协同监督工作的有利时机,以更加积极有为的态度发动“走出去”合作机构做好协同监督工作,发挥合作机构业务合作深、人员接触多、工作过程全等协同监督的特殊条件,充分发挥合作机构有利于深入发现问题线索、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有利于掌握监督对象行为等便利条件,主动邀请合作机构参与做好协同监督工作,提升协同监督效率。

   二是规范双方行为。国企要根据“走出去”的工作模式,既要严格管理约束中方党员干部合作行为规范,又要共同遵守约束对方人员行为规范,最大限度地降低违纪违法风险,净化双方合作环境,压缩设租寻租的空间,发动双方联合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明确双方合作的反商业贿赂条款和人员行为规范等,明令违规事项和违禁行为等,划定合作活动“禁区”,设立合作行为“红线”,以双重法律统一的标准约束双方合作行为,相互监督对方行为,互相维护执行效果。

   三是明确特殊要求。国企要根据“走出去”的工作要求,明确中方法律法规、廉洁合规和保密安全等特殊要求,让对方深入了解和深刻理解中方反腐败和商业贿赂的坚定立场,主动邀请对方参与监督,积极配合对方协同监督,从严要求中方合作人员,从严约束中方合作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合作环境,展现中方过硬的能力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提升中国企业形象。

   四是建立沟通机制。国企要建立健全“走出去”协同监督工作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合作机构与中方直接打交道深、信息渠道准和发现问题快等优势,建立协同监督的信息反馈机制、合规工作的沟通机制等,让双方合作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在合规的轨道上运行,及时掌握监督信息,及时把握协同监督重点,及时沟通改进措施,提高协同监督效果,切实维护双方利益,推进双方深入务实合作。

 

   04 善用数据监督的精准

   科学应用数据是精准监督的重要基础,国企要善于在信息社会下创新“走出去”的监督方式,把数据监测作为精准监督的重要手段,以关键数据监测、数据系统平台建设、过程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实施精准监督。

   一是及时监测数据。国企要针对“走出去”的复杂合作环境,综合运用党员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信息、通信数据和交通行程等重要数据信息,全时空全时段监测关键数据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异常数据信息,分析研究异常数据原因,通过开展异常数据监控测工作,既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行为数据,又清楚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行动信息,监督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推进过程信息化。国企要积极推进“走出去”监督过程的信息化建设,以电子信息平台为依托,构建程序严密、科学管用的科技防腐网络系统,将电子信息技术应嵌入“走出去”业务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资金审批支付、重大物资采购和重要合作伙伴选择等问题易发高发的重点环节,建立不讲情、不容情、不容腐的电子技术网络,实现合规控制零距离、合规监督零障碍,树立正面形象,为持续“走出去”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数据系统平台。国企要根据“走出去”的复杂业务特点,建立数据系统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关联业务数据,提高监督工作的穿透性,通过动态跟踪、汇总统计、比对抓取关键人员、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等主要信息,纵横对比数据变化情况,依托数据开展“走出去”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发挥数据的监督作用,建立市场诚信、维护公平竞争、增进公共信任。

   更加积极主动地扩大开放合作是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选择,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国企“走出去”工作任重道远,要把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合作平台工作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壮大企业发展规模的契机,坚定不移地加大“走出去”战略的步伐,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形成强大监督合力,才能进一步提升“走出去”效率,确保“走出去”效果,加快推进世界一流企业建设,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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